證交所公告最新修正有價證券借貸辦法,只要個股被列入公開資訊 觀測站「財務重點專區」警示項目中,除列為變更交易或處以停止買 賣者,依其公告實施日期,其餘均自「次一營業日起停止其借貸交易 」。
證交所指出,基於淨值低於10元公司,其營運財務狀況若持續陷入 惡化,即有進一步停止交易或終止上市上櫃之虞,為因應借券市場風 險控管需要及維護投資人權益,以避免出借人承受無法取回出借股份 風險,因此修正相關辦法。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