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交所查核證券商違規事項,今年第2季較首季竟呈現倍增, 證交所因此藉由實際查核案例提醒從業人員執行業務時,應注意其業 務相關規定,避免造成公司或自身因執行業務疏失而受處置。
曾有業務人員受理非本人或未具客戶委任書的代理人買賣股票的情 形發生,但實際上根據規定,必須要求委託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 權人於簽訂受託契約時,應留存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印鑑 卡或簽名樣式卡,憑同式印鑑或簽名辦理當面委託買賣、申購有價證 券或交割等相關手續。
證交所也曾查核發現,業務人員未依規定時限,輸入投資人違約資 訊,證交所提醒,依規定要求證券經紀商經確認委託人發生違約情事 時,應將委託人及其代理人違約資訊輸入證交所電腦,最遲不得超過 成交日後第2營業日上午11點。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