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公告「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評等辦法」第6條修正條文, 放寬A級發行人可發行權證的標的證券範圍,從市值80億元降至70億 元為篩選標準。
證交所向來會針對權證發行人進行A、B、C、D評等,A為造市等維 護發行品為最優良者,獲得A級評等的發行券商還能額外獲得獎勵。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