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11/11
2.契約相對人: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
及合作金庫、農業金庫、彰化銀行等共計7家聯貸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11/1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總額度新臺幣八億伍仟萬元整之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建置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擴增建置符合國際PIC/S GMP規範
且具量產規模之生技藥品生產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所需之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授信期限為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5年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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