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5/09/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尹福秀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尹福秀獨立董事擔任之以下職務
(1)瑞寶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3)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5/09/13~108/06/02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解除尹福秀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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