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年報資訊揭露時效,並參採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公司治理平等對待所有股東原則,從明(104)年起,上市公司股東會年報申報日期,將提前至召開股東會前7個營業日申報。
證交所已於6月18日修訂公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規定上市公司申報「股東會年報電子檔」,由現行「股東常會召開日至少2個營業日前」調整為「股東常會召開日7日前」申報。
證交所提醒,新修訂的股東會年報申報起算日期,是自申報之翌日起算至開會前1日必須滿7天以上。舉例來說,上市公司若於104年6月 12日召開股東常會,則應於104年6月4日(含)前申報股東會年報電子檔供投資人查閱。
此一新規定實施後,未來投資人在出席股東會之前,將有更充裕時間可以詳閱年報揭露的內容。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