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提醒,投資人若在證券商開立證券帳戶,欲委託他人代為買賣或參與公開申購股票時,務必簽立委任授權書,且不論帳戶有否授權他人使用,也應透過檢視對帳單等,隨時留意帳戶各項交易使用狀況,以免造成糾紛或權益受損。
證交所表示,稽核部近期接獲投資人檢舉指出,近竟然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而且是以被告身分參與偵訊的刑事案件,出庭才瞭解是證券商配合市場抽籤大戶,使用包括他的人頭帳戶申購股票。
前開案件,經證交所稽核部派員查核發現,某些投資人於證商開立證券帳戶後,主動簽立委任授權書,將包括申購股票等,都將帳戶提供予他人使用,甚至未簽立委任授權書。
惟同意營業員將其帳戶借予他人使用的情形,同時事後也未對自身帳戶的各項交易使用狀況予以瞭解,以致日後造成糾紛,甚至成了民刑事案件的被告。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