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1/08/10
2.公司名稱:琉明斯光電科技(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1/08/10屆滿,
惟尚有部份員工及原股東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股款催繳期間自 民國101年8月13日起至101年9月13日止。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北分行 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所認購之股數 ,撥入其提供之集保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