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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一O一年現金增資調降發行新股案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一O一年現金增資調降發行新股案公告

公告序號:1

主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一O一年現金增資調降發行新股案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經民國一○一年五月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新台幣49,500,000元,計發行股份4,95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整,原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O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金管證發字第一O一OO二三五六

七號函核准在案,一O一年七月十七日申請變更發行股數及延長增資募集期間,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

國一O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金管證發字第一O一OO三三五五一號函核准生效。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2.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3. 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4.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5. F401010國際貿易業

6. I501010產品設計業

7.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8.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為40,224,924股,每股

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監察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最後一次修訂民國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

1.現金增資計新台幣27,000,000元,發行新股2,7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皆為記名式普通股。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除依規定保留15%計405,000股由員工認購外,餘85%計2,295,000股,每仟股認購57股

,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6元。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 429,249,240元,分為記名式普通股42,924,924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增資用途:擴充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

十一、代收股款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北分行暨全省分行。

十二、員工及原股東股款繳納期限:自 101年08月03 日至101年08月09日止。

十三、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訂定之相關補償方案,

(1)補償方案

一、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因調降發行股數致原股東、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特訂定本補償方案補償之

二、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

三、退款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1年08月09日止。

四、申請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維持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認股意願申請書」加蓋原留

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1年08月09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至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稽核室收(地址: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電話:03-435-5565),逾期未送(寄)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認股意願申請書」加蓋原留印

鑑,並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1年8月9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

寄(以郵戳日期為準)至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室收(地址: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電話:03-43

5-5565),逾期未送(寄)者或上述文件未備齊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維持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失之利息

,計算公式如下:

【(原認購股數-新認購股數)×16)元】×【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年利率(註2)/365】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

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年利率(註2)/365】

3.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自行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

,並給付自原繳款期限截止日起至退回日應加計之利息:

仍維持認購意願者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以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自行股東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價差及補償利

息。

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101年8月13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2:年利率係依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35%計算之。

六、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業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2).承諾書

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101年?IMG SRC="/WF_SQL_XSRF.html">

2012/8/29【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2012/8/29【本公司召開董事會議通過101年上半年度財報及合併財報
2012/8/10【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2012/8/6【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一O一年現金增資調降發行新股案公】
2012/7/23【公告本公司100年度年報更正事宜
2012/7/17【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委任薪酬委員
2012/7/16【本公司擬向金管會申請調降101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2012/6/26【公告本公司新選任(補選)獨立董事名單
2012/6/26【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2012/6/26【公告101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2012/6/21【公告本公司101年度股東會召開日期(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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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4【更正公告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股款委託代收及專戶存儲行庫
2012/6/11【琉明斯光電科技(股)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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