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一O一年現金增資調降發行新股案公告
公告序號:1
主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一O一年現金增資調降發行新股案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經民國一○一年五月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新台幣49,500,000元,計發行股份4,95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整,原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O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金管證發字第一O一OO二三五六
七號函核准在案,一O一年七月十七日申請變更發行股數及延長增資募集期間,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
國一O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金管證發字第一O一OO三三五五一號函核准生效。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2.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3. 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4.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5. F401010國際貿易業
6. I501010產品設計業
7.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8.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為40,224,924股,每股
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監察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最後一次修訂民國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
1.現金增資計新台幣27,000,000元,發行新股2,7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皆為記名式普通股。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除依規定保留15%計405,000股由員工認購外,餘85%計2,295,000股,每仟股認購57股
,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6元。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 429,249,240元,分為記名式普通股42,924,924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增資用途:擴充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
十一、代收股款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北分行暨全省分行。
十二、員工及原股東股款繳納期限:自 101年08月03 日至101年08月09日止。
十三、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訂定之相關補償方案,
(1)補償方案
一、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因調降發行股數致原股東、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特訂定本補償方案補償之
。
二、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
三、退款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1年08月09日止。
四、申請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維持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認股意願申請書」加蓋原留
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1年08月09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至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稽核室收(地址: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電話:03-435-5565),逾期未送(寄)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認股意願申請書」加蓋原留印
鑑,並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1年8月9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
寄(以郵戳日期為準)至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室收(地址: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電話:03-43
5-5565),逾期未送(寄)者或上述文件未備齊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維持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失之利息
,計算公式如下:
【(原認購股數-新認購股數)×16)元】×【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年利率(註2)/365】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
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年利率(註2)/365】
3.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自行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
,並給付自原繳款期限截止日起至退回日應加計之利息:
仍維持認購意願者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以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自行股東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價差及補償利
息。
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101年8月13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2:年利率係依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35%計算之。
六、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業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2).承諾書
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101年?IMG SRC="/WF_SQL_XSR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