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1/06/11
2.公司名稱:琉明斯光電科技(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1)訂約日期:101/06/11(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北分行
(3)委託專戶存儲行庫: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北中壢分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