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大東樹脂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股東常會決議分派現金股利
每股配發新台幣3.2元,經授權董事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九年七月十
二日為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並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二日為
現金股利發放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以匯款或郵寄「禁止背
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郵資及匯費由股東支付,現金
股利金額在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
九十九年七月八日至九十九年七月十二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
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九十九年七月七
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
電話: 02-27058280)辦理過戶手續(郵寄以郵戳為憑)。三、特
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