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分派之現金股利
每股配發新台幣0•五元,經授權董事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三年七
月十九日為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並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一
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以匯款或郵寄「禁
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郵資及匯費由股東支付,
現金股利金額在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
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至九
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
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
駕臨或郵寄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
以郵戮為憑)。
三、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