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大東樹脂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說明:一、本公司於九十八年六
月二十六日股東常會決議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貳元,經
授權董事會決議通過以九十八年七月十三日為現金股利除息基準
日,並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四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將以匯款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
金股利,郵資及匯費由股東支付,現金股利金額在五十元以下者
,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八年七月九日至九十
八年七月十三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
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九十八年七月八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
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 02-27058280)辦理
過戶手續(郵寄以郵戳為憑)。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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