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凱悌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院相關文書案號:97年度重訴字第120號
2.事實發生日:100/05/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民國100年5月20日收受法院來函
本公司與被告間請求債務不履行訴訟第一審勝訴判決書。
訴訟標的為新臺幣貳仟零玖拾萬壹仟零玖拾壹元。
4.處理過程:已委請台灣律師協同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若被告未上訴,應給付本公司
新臺幣貳仟零玖拾萬壹仟零玖拾壹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新臺幣伍拾肆萬捌仟零捌元由被告負擔。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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