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康舒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院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
2.事實發生日:100/05/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96年8月10日開始向被告購買輸電適配器(PLC)
產品,並轉售予第三買受人,後經其陸續通知本公司該產品出現安全性瑕疵問題,
經本公司與第三買受人雙方多次協商及委請鑑定該產品後,確定系爭產品確實存有
安全性瑕疵因此回收產品,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4.處理過程:已請律師協同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向被告先一部請求新台幣壹億元整。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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