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本公司
被告-中央研究院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無
4.事實發生日:111/07/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中央研究院違反與本公司間專屬授權合
約,為維護本公司權益,依法對中央研究院提起債務不履行損害
賠償訴訟。
6.處理過程: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正常,本
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後續本案進度如有重大變化,本公司將依規
定即時更新或補充說明相關內容。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