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將於今年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相互評鑑,台灣證券交易所指出,防制洗錢規範經歷數次翻修,最新標準注重金融機構落實客戶審查、可疑交易申報等三大義務,證券商應加強落實。
證交所表示,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2012年修訂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40項建議,迄今已獲全球超過180個國家與地區納入防制洗錢標準,其中金融機構有三大義務,包括客戶審查、紀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也是今年相互評鑑重點之一。
為配合新制實施,法務部2016年公布「洗錢防制法修正重點」,具體訂定金融機構應建立透明化的金流軌跡,全面落實客戶審查、交易紀錄保存及通報義務,並需加強政治人物審查。
金管會同時配合修訂「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針對證券商訂定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內控制度,包括證券商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業務規模,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
若辨識出潛在風險,應對其中較高風險者,採取強化控管措施。
至於確認客戶身分,證券商需依法建立及落實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與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政策、程序及控管機制。
證交所強調,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已是國際潮流,今年評鑑若未滿足標準,後續台灣可能列為防制洗錢組織追蹤與加強追蹤對象,尤有甚者,列入制裁名單,對民生物資流通將增加無謂成本,如銀行必須提高客戶及資金審查門檻,影響民眾生活品質,呼籲證券商積極配合。
證交所已於2月開始,於北中南場地舉行六場證券商防制洗錢宣導說明會,3月22日、23日及4月2日,另將於台南、高雄及台北舉辦說明會。同期間也舉行證券商內控制度標準規範修正說明會,後續於3月20日至28日,辦理六場宣導說明。<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