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召開股東會旺季即將來臨,臺灣證券交易所提醒投資人, 應留意融券部位最後回補日期,或以借券償還融券方式繼續持有空部 位。
證交所指出,因投資人融資買進的股票是作為證券商或證金公司的 擔保品,證券商或證金公司再以融資擔保品供融券投資人賣出,如遇 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常會、除權息等涉及股東權益事項時,上市 公司將訂定停止過戶期間以確認股東名簿,為讓融資買進投資人得以 即時辦理過戶,行使股東權益,融券賣出者依規定應於停止過戶起日 前之第6個營業日前,還券了結。
證交所說明,融券回補除了從市場買進外,也可向開辦有價證券借 貸業務的證券商開立借券帳戶,以借券償還融券;投資人至遲應於停 止過戶起日往前推算第7個營業日向證券商提出申請;至於是否借得 到證券,要看證券商券源是否足夠。
此外,證交所表示,投資人以同一證券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的借入 券來償還融券時,符合借券規定的融券擔保品可以直接轉換為借券擔 保品,剩餘部分的擔保品,除與投資人另有約定外,證券商應退還投 資人,因此投資人除以往由市場進行融券買進回補方式外,還可選擇 以借券償還融券,繼續持有空部位。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