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將於今年第4季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相互評鑑,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根據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發布規範,評鑑方法涵蓋技術遵循評鑑及效能評鑑二大構面,證券商應詳加瞭解並預做準備。
證交所表示,因應今年台灣將接受防制洗錢第三輪相互評鑑,2016年7月我國已先行公布「資恐防制法」,12月再修訂「洗錢防制法」,並於2017年6月實施新規。同年,金管會亦訂定「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券商公會修訂「證券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件範本」等,均為證券商需配合落實方向。
另為執行相互評鑑作業,證交所指出,根據FATF訂定的評鑑方法論,包括技術評鑑及效能評鑑二大構面,其中技術評鑑方面,包括法律架構及強制規範、權責機關及作業方式。技術遵循內容將表列每項建議要求準則,評鑑員就「建議」部分做出結論,並區分四個遵循等級:遵循、大部分遵循、部分遵循、未遵循,如有例外情形可能評為不適用。
效能評鑑,主要指金融體系及經濟體系降低洗錢、資恐與資助武器擴散風險的「程度」情形,此部分和「建議」的技術遵循評鑑使用不同方法,換言之,構面重點不在檢查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或建議條件是否完備,而是判斷是否達成各項直接成果及達成程度。
至於如何評鑑效能,FATF聚焦階層式成果方法,依據11項直接成果來評鑑效能,每項內容代表一個有效防制洗錢的主要目標,並區分三個中階成果,分別代表防制洗錢措施的主題標的。
證交所表示,針對FATF具體評鑑細節,證券商應先行評估,預做籌備。評鑑中文版參考路徑可洽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網,進入「法令規章」,點選國際組織規章、FATF評鑑方法論(中文)。<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