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券商防制洗錢規範作業,證交所券輔部提醒,券商有必要了解國際評鑑方法論,先行進行自我評估以做準備,可參閱文件在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網站,點選「法令規章—國際組織規章—FATF評鑑方法論」。
我國將於今年第4季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為符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國際標準,台灣已於2016年7月公布施行「資恐防制法」,另於2016年12月修正「洗錢防制法」2017年6月28日起施行,後續相關單位也已陸續配合修正或增訂相關子法作為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依循。
券輔部指出,以證券業而言,金管會依據洗錢防制法授權,整併原各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中有關確認客戶身分及紀錄保存的規定,以及原「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內容,於2017年6月28日訂定「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同時,為強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及健全證券期貨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證期局也於2017年6月28日修訂「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之後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再於2017年11月10日修訂「證券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並發布36項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
券輔部表示,證券商應落實上開我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規範與內控架構;另為執行相互評鑑作業,FATF訂有評鑑方法論,包括技術遵循評鑑及效能評鑑2部分,面對即將到來的2018年第4季APG第三輪相互評鑑。
證券商有必要了解FATF評鑑方法論,先行進行自我評估預為準備,FATF評鑑方法論中文版參閱路徑在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網址點選「法令規章—國際組織規章—FATF評鑑方法論」。<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