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開始施行以來,投資人保護個人資料的意識提升,證券從業人員應更謹慎注意保護投資人個人資料安全,以免受罰。
證交所指出,近來公司接獲甲君投資人檢舉,其在某券商完成開戶事宜時有表示急於交易,要求券商開戶從業人員應於約定日儘速寄送電子交易密碼函及集保存摺給他,惟開戶從業人員疏忽未於約定日寄達,隔日乙君介紹人電詢此事,並表示當日將與甲君會面,開戶從業人員立刻將相關資料交付該公司受託買賣業務員,並請其送交乙君介紹人代為轉交當事人。只是,卻因此衍生甲君當事人不滿,認其個人資料為何由他人不當轉交,個資安全受嚴重侵害,進而檢舉券商及從業人員將其個人資料交付予本人以外之第三人。
證交所指出,以上案例經證交所券商輔導部查核發現,券商及從業人員確有違反規定,對券商及從業人員予以處置。<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