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邱淑慧、業務副總經理/林永杰、財會
處長/陳柏蒼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所許可之競業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如下:
總經理/邱淑慧:捷達創新(股)公司董事
業務副總經理/林永杰:捷達創新(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深圳天德鈺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財會處長/陳柏蒼:捷達創新(股)公司董事、捷達創新(股)公司財會主管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業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業務副總經理/林永杰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深圳天德鈺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廣東省深圳市龍華新區龍華街道和平東路金鑾時代
大廈8樓811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一般貿易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