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統計,3月份權證日平均成交金額達20億元,創歷史單月新高,顯見越來越多投資人將權證作為投資理財工具,惟證交所提醒投資人,投資權證時要留意買賣間價差為10個升降單位及每筆委託數量至少10張以上等規定。證交所表示,權證屬衍生性商品,商品結構較複雜,證交所券商輔導部將近期糾紛案件的4種態樣分析整理,讓投資人了解。
一、造市券商未報價:權證發行證券商在發行一檔權證時,除在公開銷售說明書記載不報價時機,例如集中交易市場開盤後5分鐘內、權證理論價格低於0.01元時,及日常運用出現技術性問題時等狀況外,均需依規定報價。
二、報價時買賣間價差過大:證交所規範造市券商需自行訂定買賣間價差最大升降單位,目前均訂為10個升降單位。
三、每筆委託數量過少:為維持市場流動性,證交所規定造市券商報價時每筆委託數量至少為10張。
四、調整波動率:造市券商賣出權證時需買進標的股票避險,若標的股票波動大時,其避險成本可能增加,故券商為維持風險中立,調整波動率以為因應。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