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依現行規定,營業員不得利用其客戶帳戶申購股票或轉供他人使用,若營業員利用其客戶帳戶申購股票,以及保管客戶存摺及印鑑,是違反證券管理法令相關規定,營業員受處分,最嚴重暫停執行職務一段期間。
證交所表示,近期有投資人B君向證交所券商輔導部申訴,B君在某證券商的帳戶被營業員用來買賣股票。經派員赴證券商查核,發現原來是營業員A君使用客戶B君的證券帳戶申購股票,A君承諾支付B君1萬元謝金,並由A君保管B君的印鑑及存摺,事後B君雖獲得1萬元謝金,惟A君進而利用B君帳戶買賣股票,造成B君恐慌不安。
證交所特別提醒投資人,切勿為賺取蠅頭小利,而把自己的帳戶隨意由他人使用,萬一落入不法人士手中,恐淪為犯罪者的工具。投資人因提供人頭戶給他人使用,可能承擔帳戶違約財務風險、民事及刑事責任風險,影響自身權益,且易造成交易糾紛,不可不慎。
為維護投資人權益,證交所藉由分享實際查核案例,期使投資交易更安全、更安心。<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