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稽核部提醒投資人,在證券商開立證券帳戶,欲委託他人代為買賣股票時,務必簽具委任授權書,而且不要將存摺印章交由他人保管,以免造成交易糾紛或權益受損。
另外,證交所也提醒證券商從業人員,不要接受未具投資人本人授權的人代為委託買賣,以免衍生不必要的交易糾紛。
證交所稽核部在查核時曾發現一案例,投資人甲於未成年時,由法定代理人乙代投資人甲,辦理證券戶開戶手續及買賣股票。
多年後,原法定代理人乙另將存摺及印章交予其親屬丙,由丙進行股票買賣,但未簽具委任授權書。
投資人甲成年後,發現自己名下證券帳戶,未經其本人授權卻有交易買賣,且交割帳戶款項被其親屬丙提領,於是提出檢舉。
證交所呼籲,若投資人想了解自身名下帳戶開戶情形,可由當事人親自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通訊申請查詢個人證券帳戶開戶情形,也可由證交所網際網路申請查詢,詳細內容可參閱證交所網頁/產品與服務/查詢個人資料服務。<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