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司法院院長賴英照昨(16)日在「2013公司治理法制學術研討會」上表示,以證交法為例,還是有許多缺漏、重疊分歧,或是有法規但模糊之處,導致法院審理案件時,產生判決分歧的結果。他引用OECD公司治理準則,呼籲公司治理相關法律的規範,應具有透明化、一致性與方便執行的法制精神。
「2013公司治理法制學術研討會」是由政治大學公司治理法律研究中心、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公益信託財經法制新趨勢研究基金共同主辦,經濟日報、台灣法學雜誌協辦,16日在政大綜合院館共舉行6場座談與一場專題演講,全程以公司治理為主軸,議題橫跨各層面,點出公司治理的完整精髓。
賴英照說,如果規範缺漏、重疊、模糊,造成打官司後,同類型案件,張三一種結果,李四一種結果,就不是能有效執行的法律。他強調,在法律上,同樣發生的事實,應該要有同樣結果,他期許,未來在研議法案時能更完備,讓將來法規與司法判決一致,更符合法制精神。
有鑑於此,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楊淑文表示,政大已成立跨組織的公司治理法律研究中心,楊淑文強調,公司治理因屬資本市場的一環,在社會大眾資金投資下,影響人數甚眾,不可不慎,她希望藉由今天的研討會,點出公司治理的法律架構,透過學術界、實務界的觀點,提供主管機關參考,做出更妥善的制度。
證交所協理杜惠娟表示,針對這一點,證交所已經成立公司治理中心,她說,台灣自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後,就發覺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櫃買中心副總朱竹元則期許,今天的座談,能做為主管機關未來修法的參考,讓諸多爭議的層面得到具體的結論與共識。(蔡穎青)<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