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指出,審視近年TDR推展,目前TDR有29家(另聯環擬於明年 1月底下市),就基本面來看,7成發行公司最近年度經營獲利,其中 9成有發放股利,對投資人來說,應屬不錯的投資標的。證交所強調,在爾必達因DRAM整體產業不佳下市案後,已通盤改善TDR各項制度,從加強資訊揭露、強化承銷商責任及增修上市審查制度各方面著手。
在強化資訊揭露方面,建置TDR財務業務重點專區,以特定指標項目,提醒投資人注意TDR重大財務業務變化與相關風險。
在強化承銷商責任方面,為防範TDR送件前原股可能遭炒作而哄抬承銷價,承銷商應瞭解原股在原上市證券交易市場最近1年股價及成交量變化情形,如有異常變化情事,需對變化合理性評估,並於公開說明書揭露。
另外也加重承銷商TDR上市案缺失處置,TDR公司如在上市後1∼2年內下市,且承銷商有評估缺失者,證交所得加重處記缺點。另要求其在上市掛牌日起至其後2個會計年度,應協助發行人遵循我國證券法令及上市契約等。
在增修上市審查制度方面,延長證交所書面審查期限,由原本的1 0日延長至4週。<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