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提醒投資人,當手中部分信用交易股票欲了結時,如有需要得採指定沖銷方式並依規辦理,例如是沖銷何時買進的哪些股票部位等,以避免造成無謂的交易糾紛。
證交所稽核部近期接獲某一投資人的檢舉案件,該投資人表示,其欲將融券股票回補(信用交易了結),惟證券商營業員並沒有依照伊電話指示進行沖銷,致伊權益受損。
證交所經派員前往查核發現,該投資人帳戶中分別有不同價位的融券(放空)某檔股票,另聽取相關電話錄音紀錄,顯示該投資人欲回補其中幾張股票,但未進一步告訴營業員是要沖銷那幾張。
另外,證券商則表示,依照現行證券商作業實務,一旦客戶融券回補未指定沖銷時,券商考量客戶融券最後回補日因素,一般均會依照先進先出原則處理,所以,營業員就依上述原則進行沖銷。
至於投資人所稱影響其權益部分,可能是指沖銷不同價位股票,影響其取回融券保證金額寡問題,但對投資人整體的持股損益應無重大影響。<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