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直被權證投資人所詬病的,投資人單筆買、賣逾100張,券商應先收取買進數量30%的價款、賣出要圈存,證交所決定將此規定拿掉,正式將「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第8條之1刪除,有助未來權證市場交易活絡與便利。
證交所並公布,今年前10月權證發行檔數為1萬3,187檔,較去年同期成長1成,發行總金額1,968.47億元,較去年同期1,979.21億元微幅減少;至於前10月權證買賣總成交金額為2,723.8億元,較去年同期大幅成長5成。
證交所原在「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第8條之1,明訂券商對投資人買賣認購(售)權證單筆委託數量達100交易單位(即100張)的客戶,應確切評估客戶投資能力,客戶委託未逾其投資能力者,買進認購(售)權證,至少應收取相當買進金額30%價款。
另外,賣出認購(售)權證,則應將權證予以圈存,但客戶有逾越其投資能力委託者,應收取足額委託買進金額,委託賣出認購(售) 權證,則應將權證全數予以圈存。
證交所近日完成修改「認購(售)權證賣賣辦法」第8條之1修正草案,將明訂上述規定的條文全數刪除。<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