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牛熊證」在台從100年7月1日上市以來,已累計發行近400檔。牛熊證與一般權證有許多不同之處,其中牛熊證有自動停損機制,投資人務必留意。
所謂自動停損機制,就是牛熊證在訂定發行條件時,除了訂定履約價格外,還多設定一個限制價,當牛熊證發行標的之股價在收盤時,如果碰觸到該限制價,不管距到期日多久,當天即為該檔牛熊證最後交易日,次一營業日投資人就無法在集中市場交易,稱之「強制收回」。
證交所表示,相較一般權證,牛熊證價格是緊貼現貨價格變動(如現貨漲1元,牛證也漲1元),因為牛熊證發行時已含內含價值,屬價內權證,牛熊證價格的訂定依標的股價與履約價格之差價(即內含價值),再加上財務相關費用即是,投資人只要知道每檔牛熊證所訂定的財務相關費用率,即可計算出其價格,比起一般權證定價需用財務工程模型計算,其定價相對簡單易懂並具高度透明。
證交所表示,因為牛熊證是發行價內權證,其槓桿不若一般權證大,但它適合常用融資投資股票的投資人,雖然決定牛熊證價格的財務相關費用類似股票融資利息,投資人自備約2∼3成資金,即可追蹤標的股價的漲跌,惟財務相關費用不只內含利息費用,還包括發行券商避險成本、結算波動風險成本,人事管銷費用、及利潤等,為使發行價格便於比較與衡量,將其量化為單一比率,稱之為財務相關費用率,遇牛熊證被提早強制收回時,發行時已支付的財務相關費用即全數損失,投資人不可不知。
因此,當牛熊證標的股價快接近限制價時,投資人須考慮是否先提前於集中市場賣出牛熊證,此時牛熊證價格除尚有內含價值,還包括距到期日天數之財務相關費用,但如果標的股價持續反向至碰觸到限制價,投資人僅可回收結算價高於履約價格的剩餘價值。<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