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1/04/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股繳款期限已於101年4月11日截止,尚有部分原股東及
員工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及142條規定,自101年4月12日至101年5月11日訂為
催告繳款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現增繳款書向本公司洽詢,逾期未繳 納者,即喪失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26789#328)。<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