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1/03/23
2.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金增資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 100006477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經100年12月26日董事會決議本次現金增資每股認 購價格以新台幣50元發行,發行股數為3,000,000股。另於101年3月5日經第三屆第二十 四次董事會決議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發行價格由每股50元調整為每股37元,發行股 數為3,000,000股及募集期間延長至101年7月8日,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 3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8679號函核准在案。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7元,計可募集新台幣111,000,000元,股款繳納期間 自101年4月11日起至101年4月11日止。 3.因應措施:
(一)、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1年4月11日起至101年4月11日止。本公司將另寄繳 款書請股東於101年4月11日至第一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繳款。逾期未認股視為自動放棄 (二)、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01年4月12日起至101年4月13日止。 (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101年4月13日。 (四)、本公司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對放棄認購之原 繳款人辦理加計法定利息退還股款之補償作業。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 (2)退款申請期間:本公司擬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5個營業日內(即101/03/30前),退還 股款。 (3)申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加計法定利息退還其所 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數X【1+(繳款日次日(註一)之天數)X年利率(註二)/365】 註一:實際繳款日止之次日。 註二:年利率,係依本補償方案公告當日臺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 (即1.355%)。 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本公司將統一於本公告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即 101/03/30前)以開立支票及掛號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 (六)、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業洽特定人承諾悉數 認購。 (七)、承諾書: 本次現金增資辦理發行價格變更,若致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產生損失,本人 許榮俊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許榮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