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12/26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00/12/26董事會決議辦理。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作業,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予以變更,原於100年11
月14日董事會決議之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期及相關作業日期予以暫停
,實際作業日程另行訂定之。
(二)本公司為配合股票申請登錄興櫃買賣,擬將實體股票全面換發為無實體,本次換發
之股票截至100年12月26日止,包括已發行之股票股份總數計22,642,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26,420,000元。所有已發行股份中,計20,042,000股為有實
體股票;另2,600,000股為10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將以無實體股票之形式發行
之。
(三)本次換發新股之比例為1:1,即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
相同。
(四)本次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程變更如下:
(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1年1月13日。
(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1年1月14日起至101年1月18日止。
(3)全面換發股票基準日:101年1月18日。
(4)受理換發無實體新股作業開始日期:101年2月13日起開始受理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
(五)自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手續:
(1)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
A.請 貴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
B.請備妥下列文件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或以郵寄方式
辦理:(A)全部舊票(B)本公司所寄發之無實體換發通知書並蓋妥原留印鑑(C)尚未留存原
留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
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3)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填妥並加蓋原留印鑑之相關文件,
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寄往來途中若發生股票遺失情事,請貴股東自
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4)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請儘速提供否則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
(5)股票相關作業劃撥處所:
A.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B.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C.電話:(02)2361-1300。
D.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8:30至下午04:30,星期例假日除外。
(七)上述換發作業如有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或需變更相關日程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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