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1.事實發生日:100/12/26
2.發生緣由: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及「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
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訂立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
會組織規程」。
二、為強化公司治理及健全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
及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三、本公司於100/12/26董事會通過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如下:
(一)張壽祿先生。
(二)廖龍一先生。
(三)陳仲隆董事。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成員資格均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
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之規定。
四、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任期與本屆董事會屆期相同。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