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決定配息基準日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經100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9年度盈餘分配案,配發現 金股利每股新台幣1.5元整;茲經董
事會決議,訂定100年8月5日為配息基準日,依法自100年8月1日至8月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二、現金股利發放日期為100年8月22日(星期一),並將另行寄發通知書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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