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決定配息基準日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經98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7年度盈餘分配案
,配發現金股利每股約新台幣0.8037元;茲經董事會決議,訂定
98年8月5日為配息基準日,依法自98年8月1日至8月5日止停止股
票過戶。二、現金股利發放日期為98年8月20日(星期四),並將另
行寄發通知書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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