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現金增資股票發放事宜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民國98年6月29日及98年7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
金增資新台幣40,000,000元,發行新股4,000,000股,除依公司法第
267條規定保留10% 計4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餘由原股東按認
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認購94.86166股
,小數以下全數捨去至股為止,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認股
基準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二、本次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按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共募集新台幣40,000,000
元,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本次現金增資業經
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8年7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
0980035335號函核准在案,並經經濟部民國98年9月1日經授中字
第098329726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另擬於民國98年9月9日向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擬訂民國98年9月15日為新股交付及興櫃買
賣開始日期。三、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
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1.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2.CB01990其他機械
製造業 3.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4.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5.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6.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7.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8.CP01010手工具製造業 9.F113010機械批發業 10.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11.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2.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3.F107200化學原料批發業
14.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 15.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16.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17.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
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定股份總額、已發行股份總額
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新台幣500,000,000元,分為
5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79,500,000元,分為37,95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
地:台北縣樹林市柑園街2段122巷1號10樓(五)公告方式:輸入公
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含獨
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屆
任期至101年6月18日止。(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89年
10月17日訂立,民國98年6月19日第10次修訂。(八)本次增資發行
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增資原股東認股總數為3,600,000股
,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
94.86166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由
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2.本次增資員工認股總數為400,000
股,依員工認股辦法發給認股繳款書認股。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
,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
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419,500,000元,分為
41,9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
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十一)代收股款銀行:土地銀行樹林
分行。(十二)認股繳款期限:自民國98年8月13日至98年8月14日止
,憑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銀行辦理繳款手續,過期繳款
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十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並擬訂於民國 98年9月15
日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尚未開立集保帳戶之
股東,請股東憑「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及「671登錄專戶轉帳
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及提供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
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劃撥。四、經本公司民國98年7月17日董事會決議訂定民國98年8
月11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98年8月7日至
98年8月11日為停止過戶期間(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
者,務請於98年8月6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至或郵寄(
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本公司
股務代理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妥過戶手續。(
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
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