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7/12/03
2.債權銀行名稱:中信銀等11家債權銀行
3.發生緣由:
因本公司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申請紓困案,於97/11/27接獲經濟部
中企財密字第 09701904690號函,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已通過本公司
申請之紓困案,並將診斷報告檢送至銀行公會。銀行公會再發函予
本公司最大債權銀行-中信銀辦理債權銀行會議。
4.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
今日債務協商會議決議各債權銀行簽報事項如下:
(一)借款展延部份:
請求各債權銀行自97年11月07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暫停所有本
金償還,另自98年12月01日起至99年11月30日止,清償各債權銀
行本金5%,本金每月平均攤還,利率維持不變,展延期間正常繳
息,展延期間屆滿前 3個月由中信銀召集各債權銀行協商後續還
款計劃或再辦理相關展期。
(二)停止法律訴追程序:
請各債權銀行同意將截至97年12月2日止各債權銀行所有帳戶存款
餘額匯入財務監控專戶戶頭 ,往後匯入款比照辦理,原用於分期
攤還本金之應付票據,於展延期間屆滿前暫勿提示, 並停止一切
法律訴追程序。
(三)閒置資產及擔保品塗銷:
若未來閒置資產及台新擔保品處分之價格,經第一順位債權銀行
同意後,其他順位債權銀行應同意配合辦理塗銷。
(四)財務監控:
委託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委任會計師進行事前
財務監控並每月提供現金流量相關報表。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相關處理結果,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重大訊息公告說明
。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