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公司101年財報第36頁及合併財報第42頁,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2/06/17
2.發生緣由:上述財報附表中貸與對象SA-NTD6,489仟元、CHBV、康傳上海及UK所載資金
貸與金額,係依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將超過正常
授信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長期應收款,故修正本公司101年財報第36頁及合併財報第42
頁,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情形,予以移除上述貸與對象揭露情形。
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及財務報告更(補)正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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