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1/12/03
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經101年12月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為充實營運資金,辦理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8,2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計新台幣82,000仟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10%之股份計820,000股供員工 認購,認股清冊詳附件一。其餘90%計7,38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所載持有股份比例(係按公司預計於12月辦理完減資後之股數計算),每仟股約可認購 252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部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現金增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26日金管證發
字第101005357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增資案訂定增資認股基準日及停止過戶期間如下: (一) 101年12月26日為認股基準日,另授權董事長於股款繳足後,訂定增資基準日。 (二) 停止過戶期間為101年12月22日到101年12月26日。<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