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8/30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擬以員工紅利新台幣24,087,640元,股東紅利新台幣
119,024,130元轉增資,增資總額為新台幣 143,111,770元,
分為14,311,177股,除員工紅利 2,408,764股配發予員工外,
其餘11,902,413股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比例每仟股無償
配發股票3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
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尚有剩
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有關增資發行新股案業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40133571號函核准生
效在案。
2.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539,858,840元,分為 53,985,884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3.新股之其權利與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4.盈餘轉增資之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
5.股東現金紅利新台幣39,674,708元,即現金股利每股分配1元。
6.擬訂之除權(息)基準日:94年9月21日。
7.停止過戶期間日:94年9月17日至94年9月21日止。
8.股票、現金股利發放日期,俟資本變更登記完成後,授權董事長
決定,屆時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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