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
十二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金額為新台幣三一、六八0、00
0元,按配息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壹
股配發現金股利0.8元。
二、茲訂定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八日為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
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起至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八
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登記,並擬定發放日期為九十三年八月十
二日。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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