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企業留住人才,並提升國際競爭力,自明(109)年3月12日起,上市櫃及興櫃公司的海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得以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的身分,向證交所辦理海外外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登記,以利海外外籍員工處理依法令所准予讓受、認購及配發相關有價證券。
證交所指出,目前只開放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海外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海外外籍員工,得登記集合投資專戶,已配合主管機關令示,放寬「海外控制公司及辦事處」,得登記外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修正規定。
因此,未來上市櫃及興櫃公司的海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等,均得以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之身分,向證交所辦理海外外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登記。
而在放寬規定的同時,證交所同時也強化外陸資登記資料監理,要求已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的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登記事項內容如有異動,須通知代理人(保管銀行)辦理變更登記,代理人於得知或收到變更登記相關文件時,應即向證交所辦理變更登記。<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