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上市櫃公司留住人才,提升國際競爭力,臺灣證券交易所昨(18)日表示,已配合主管機關令示,明年3月12日起放寬海外控制公司及辦事處得登記外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修正規定。
證交所說,規定放寬後,未來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的海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得以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身分向證交所辦理海外外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登記,以利海外外籍員工處理依法令所准予讓受、認購及配發的有價證券。
同時,證交所也強化外陸資登記資料監理,要求已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的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登記事項內容如有異動,須通知代理人辦理變更登記,代理人於得知或收到變更登記相關文件時,應立即向證交所辦理變更登記。證交所本次修正「營業細則」第77條、第77條之2、第77條之5及第77條之8、「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及相關附表,配合外陸資登記系統調整時程,自明年3月12日起實施。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