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實市場券源,降低證券商作業成本,證交所宣布,針對僅辦理有價證券出借之投資人,排除適用連續三年以上無借貸交易紀錄者,券商應即註銷其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之規定。
證交所表示,若投資人於證券商營業處所開立證券借貸帳戶只辦理出借,不涉及證券商授信作業,為提升投資人有效運用長期持有的有價證券,並充實市場券源,同時降低證券商作業成本,證交所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修改相關規定,放寬只辦理有價證券出借的投資人,不受連續三年以上無借貸交易紀錄,證券商應即註銷客戶證券借貸帳戶之限制。<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