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昨(30)日公告,為提升投資人有效運用長期持有股票,投資人於證券商營業處所開立證券借貸帳戶只辦理出借,不涉及證券商授信作業者,放寬相關投資人得不受連續三年以上無借貸交易紀錄,證券商應即註銷客戶證券借貸帳戶的限制。
證交所先前為活絡借券市場,已將借券門檻降低到一張,最新再放寬借券規範,針對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之客戶,連三年以上無借貸交易紀錄者,證券商應立即註銷其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另客戶僅為出借有價證券而簽訂「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契約書(向客戶借入有價證券)」開戶者,不在此限。
證交所本次修訂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第八條,函知各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依修訂條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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