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3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1元, 總計61,00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董監酬勞新台幣1,433,156元、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143,316元。
(2)上述擬議配發董監酬勞及員工現金紅利之金額較99年度帳載估列費用減少
新台幣423,528元,列為100年度費用之減項。
(3)本盈餘分配案,俟100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由董事會另訂分派基準日。
(4)嗣後因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而使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並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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