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6/11/14
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
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3年11月29日發行第一次甲種附認股權
特別股15億元,共1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將於96年11月
28日滿三年到期。
收回價格:依公司章程規定按原始發行總價1,500,000,000元與積
欠之股息236,437,500元合併計算。
資金來源:增資發行新股17.5億元收回本次到期特別股。
停止過戶期間:自96年11月25日至96年11月29日止。
贖回基準日:96年11月29日。
贖回股款發放日:若增資發行新股收回特別股作業程序未能於到
期日前完成,按公司章程本公司應按原訂股息率以複利方式計算
,自贖回基準日至實際展延期間支付延滯利息。本公司將依甲種
附認股權特別股贖回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為配發對象,並
另訂發放日辦理發放手續。
上述減資相關事項,若因主管機關規定或客觀影響而須修正時,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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