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6年9月3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所公告說明
之回應
1.事實發生日:96/09/04
2.公司名稱: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6年9月3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就
關於本公司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對該公司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後續補
充說明所為之公告說明中,存有諸多對本公司不實指控之處,本公
司認有澄清之必要。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就矽創電子96年9月3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說
明之內容,本公司特別澄清如下:(1)本公司於96年5月3日向台灣新
竹地方法院就矽創電子所產銷型號為「ST7637」之半導體裝置產品
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及8月31日於同一訴訟程序中聲請追加該公司所產
銷型號為「ST7628」之半導體裝置產品,均係以司法院網站推薦之
專業鑑定機構之專利侵害鑑定報告為據,該等報告結論均認定矽創
電子上述產品係侵害本公司中華民國I239580號發明專利權,則本公
司為保護本公司研發之技術及智慧財產而提起相關訴訟程序,乃權
利之正當行使,矽創公司竟指稱本公司捍衛研發技術及智慧財產權
之合法行為係為遂行不正商業目的云云,前開公告所稱已涉侵害本
公司商譽,就此,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2)矽創電子迄今仍未
於前開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受理之訴訟中提出任何該公司所謂已委由
司法院推薦之公信單位進行相關專利侵害鑑定並確認並無侵權情事
之報告,如其確有該等鑑定報告,理應於訴訟程序中提出而由法院
審理判斷,是其於公告中之片面主張並無侵權乙事,甚有疑義,及
(3)矽創公司就本公司中華民國I239580號發明專利權提起舉發乙案,
現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受理中,本公司並已提出有利之答辯主張及
相關證物,本公司專利權本屬合法有效,任何侵害該專利權之行為
仍屬違法行為,矽創公司於本公司起訴行使專利權人之合法權利後
,始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舉發案,其提起舉發行為之正當性,
亦非無疑。綜上,本公司仍將繼續捍衛上開專利權,以維護本公司
資產及股東利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