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徐豫東,被告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毛穎文,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事實發生日:96/05/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矽創電子所產銷型號為「ST7637」之半導體裝置產品,經本公司送
交鑑定機構進行專利侵害鑑定後認定矽創電子侵害本公司中華民國
I239580號發明專利權。
4.處理過程:為保護本公司研發之技術及智慧財產,本公司爰於96年
5月3日對矽創電子及其負責人毛穎文等提起專利侵權訴訟,除請求
矽創電子等停止侵害本公司上開專利權之行為外,並請求新台幣一
億元之損害賠償。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被告等應給付本公司新臺幣
一億元整,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同上處理過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